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