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