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 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 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