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