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