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