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