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