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