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