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