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