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 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