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