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