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