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