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