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