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