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