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