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