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