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