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馀年,天 下和洽, 而固当改正朔, 易服色,法制度,定官名,兴礼乐,乃悉草具其事仪法,色尚黄,数用五 ,为官名,悉更秦之法。孝文帝初即位,谦 让未遑也。 诸律令所更定,及列侯 悉就国,其说皆 自贾生发之。 於是天子议以为贾生 任公卿之位。绛、灌、东阳侯、冯敬之属尽害之,乃短贾生曰 :“雒阳之人,年少初 学,专欲 擅权,纷乱诸事。”於 是天子後亦疏之,不用其议 ,乃以贾生为长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