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