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 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 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 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实对 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 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