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