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