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