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