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 大会诸侯於葵丘。晋献 公病,行 後,未至,逢周之宰孔。宰孔曰:“齐桓公益骄,不 务德而务远略,诸侯弗 平。君弟毋会,毋 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还归。病甚,乃谓荀息曰:“吾以奚齐为後,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乱起,子能立之乎?”荀息 曰:“能。”献公曰:“何以 为验?”对曰: “使死者复生,生 者不惭,为之验 。”於是遂属奚 齐於荀息。荀息为相,主国政。秋九月,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 重耳,以三公子之徒作乱,谓荀息曰:“三怨将 起,秦、 晋辅之,子将何如?”荀 息曰:“吾不可 负先君言。”十月,里克杀奚齐于丧次,献公未葬也 。荀息将死之,或 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 傅之,荀息立悼子而葬献公。十 一月,里克弑悼子于朝, 荀息死之。君子曰 :“诗所谓 ‘白珪之玷,犹可磨也,斯言之玷 ,不可为也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 负其言。” 初,献公将伐骊戎,卜曰“ 齿牙为祸”。及破骊戎,获骊姬,爱之,竟 以乱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