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