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