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 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 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 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