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