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