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