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