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