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