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 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 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 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 谏,不听。灵 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 居处节,鉏麑 退,叹曰:“杀忠 臣,弃君命,罪一也 。”遂触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