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