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