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