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