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