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