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